党政部门
关于“五一”节放假的通知
10-04-26浏览(905

各处、室、系(部、中心):

    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:201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。(其中,5月1日为法定假日,5月2日为双休日,5月3日补放5月1日双休日,5月4日、5日调用5月8日、9日双休日)

    为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安全稳定,现对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放假期间,值班的干部及教职工当班日须坚守岗位,确保在校师生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;

    二、相关部门、单位须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强化食宿、交通安全意识;

    三、凡组团旅游者,按谁牵头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安全责任;

    四、学工部门须安排假日值班、巡逻,并于4月30日前将值班表报院办备案;

    五、辅导教师须对留校和出行学生分别登记备案,并保持信息畅通;

    六、5月5日学生正常晚自习(出行学生须于5月5日18:00前到校。)

    七、5月8日、9日正常上班,教学系部分别补上5月4日、5日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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